Friday, March 23, 2007
賠錢
賠錢:時間應該是中一或中二,那時我住在臨屋區。有一天,我的電視遊戲機壞了,雖然我並不知是何原因但我心想是否火牛的問題呢,於是我向鄰家借了同一款的遊戲機回來。第一天,操作很正常沒有事發生,但既然借了回來,當然玩多幾天。翌日,大件事了,當我玩時,見到火牛冒出白煙,鄰家的遊戲機即時報銷,當時我沒有說給父母親知,因為怕他們會封印了我的遊戲機。鄰家拿回後要修理,我當然要賠錢,鄰家拿回修理後我賬單,我見到上面寫著$180,OH MY GOD! 當時我一天的午飯錢只是十元,$180、$10=18天的飯錢,一星期返5天學,那即是3個多星期的午餐付諸流水,既然是我的錯,我就一定要賠,而又不能給爸媽知道。最慘的是鄰家經常找上門,要我還錢,但我一星期只有一天是出糧天,唯有用拖字訣。我當然一有錢就給了債主,而自己三個多星期冇午飯吃,活該了!還完鄰家圠就輪到自己的,跟著又…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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