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March 23, 2007
兒時錢的價值
錢─在小學時,我每天步行25分鐘上學放學,手上絕無金錢可用。不過現在回想起來,自己都覺得那時十分卑鄙,那時候我每天都會帶一個水壺上學,而有一位同學則唔知點解(忘記了吧)會向我買水,冇錯是買水,一元一杯,那時一枝汽水只不過是1.2多些,而且不止一次向我買,我覺得在小學時最賤格都怕是這事了。那時我還喜歡吃別人的東西,現在唔知點解唔喜歡吃別人的東西(點會唔知!?),雖然明知是友好我表現,但硬是拒人於千里。 中學了。因為是全日制,總算是多了吃午餐的錢,不過如果扣除車資和最便宜的食堂飯盒,一星期都冇三元餘,原則上是冇可能有錢買零食,除非零食變午餐,咁那些算唔算零食?多得多年的訓練,我到現在仍然不喜歡買零食,而且對食物的質素也不會有太大的要求(自己煮來吃的食物,更加少理)。學校中的任何活動,我都要逐次向母親提款,出街野要問,買筆要問,搭車都要問…,如果要買自己的興趣,除了靠自己的十多元飯錢外,就別無他法了。最重要的是不能隨便加飯錢,因加一個等於加三個。我又十分之唔喜歡問父母親拿錢,如非朋友約我,我是不會拿錢出街的。有一次因參加了打字學會,但上了幾堂後,負責老師話每人都要有自己的一部打字機,冇得借(即是要買一部啦),自己去看了好多形號的價錢,根著的一堂就冇上了。 高中時,因為細佬是一份兼職的負責人,我又經常去做,錢自然是多了,但並不表示我會瘋狂購物。因我自錢是永遠不夠用的,而父母親見到我買的東西,又會成日囉唆。衣服方面,我通常都唔會買,反正媽子買給孩子的衫,是不須我付錢的。 補充一點:在中一至中二兩年間,我總共出到校外吃午飯的次數,十隻手指數得哂,除了那些連鎖食肆外,其他我名字我都不知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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